此次支持范围为定期通过工信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中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贷款担保合作机构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资金分配。
2018年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市评审上报的小微企业担保数据(2017年新增单户贷款担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作为资金切块分配依据:
某市切块补助金额=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山西)/∑2017年各市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市2017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某市2017年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市2017年新增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当年实际担保天数/ 365天)
各市按照切块资金多少,通过申报、评审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在2017年开展的单户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直接补助,并将补助结果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19年和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励,并提高奖励标准。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通过直接补助的方式,促进政策引导性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